一、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要求: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般为离职证明,明确注明离职时间和原因。
户籍证明: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材料。
二、本市户籍职工离职
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重新就业满一定年限:通常要求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例如,从离职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且期间未在任何单位重新就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生活困难证明(特定情况):若职工离职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能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经审核通过后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确保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提取时需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提取。同时,具体的提取条件和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