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里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
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款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鉴定报告、大修合同及费用发票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
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例如,偿还商业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还款记录。
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取额度有所限制。例如,绍兴市一般规定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且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可能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调整。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男性 60 周岁,女性 55 周岁)或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或相关退休审批文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伤、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及签证等。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继承或遗赠法律文件。
此外,绍兴市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地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