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低、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等特点,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
2.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退休职工;
3.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离休职工;
4.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失业职工;
5.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军队转业干部;
6.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工作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其他职工。
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过住房;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贷款记录;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权属纠纷;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政策的行为;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违反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形。
四、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 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5. 申请人及配偶的贷款申请表;
6.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单位审核后报送公积金中心;
2.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4. 申请人将贷款资金划入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5. 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按期还款;
6. 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购房途径,有助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公积金贷款,确保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