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新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个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确定
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员工的缴存基数按照入职当月的工资确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
2. 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提取
1. 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官方网站、服务热线、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 职工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
1.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 职工在离职、退休等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封存手续,待重新就业后继续缴存。
总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办理手续包括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个人办理缴存登记、确定缴存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封存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