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本人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3. 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 职工本人离休、退休、退职的;
6. 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无其他住房的;
7.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需要分割住房产权的;
9.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10.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其他合法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
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5. 贷款合同或还款凭证;
6. 租赁合同;
7. 医疗费用证明、死亡证明、意外伤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 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9.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10.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证明材料;
11. 婚姻、继承等证明材料;
12. 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证明材料;
13. 其他合法原因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职工收到提取款项后,应向单位出具收款收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